一旦给出去,有些诉求就没法再张口了

生活如果不通过行动使之丰富,不以奋斗努力代替反省,它将会变成越来越不可理解,不可琢磨,越来越富有敌意。它引起焦虑和衰竭。
—— 伊凡·克里玛《布拉格精神》

文图 / 左叔

之前接触了一段时间投诉工作,碰到消费纠纷之中最为显著的一个问题就是,很多人在消费前往往很随意,不去过问细节、不去关注变化,好像这些事情跟自己关系不大,非常的豁达且潇洒。

可是,钱一旦付出去之后,意识到自己吃亏上当了,态度开始一百八十度大转弯,盯着问题不放了,很快就能挑出一堆这样那样的毛病来。文明社会、契约精神,有时候在现实面前还是挺不堪一击的。

当然,很多时候确实是商家“过错在先”,但这些“过错”说实在话“伎俩”都不高明,但凡能够留点心、多问个几句,其实就能轻易地将其“甄别”出来,自然也就能够避免后面的“吃亏上当”。然而,前面“大而化之”,后面“斤斤计较”,如此鲜明的对比落差,往往集中在同一个人身上。

有些问题,其实也不能完全“归罪”到商家脑袋上。确实有“告知”应尽义务,无奈对方不愿意听你讲下去,自然也就没有事无巨细地讲下去的必要性了,一纸合同或者书面契约给了你,看也不看就签了,等到后来翻回来“找补”的时候,又觉得这个地方不合理,那个地方有问题,嫌弃对方没有讲明白、讲透彻。

关键的问题还是在那些没有讲透的“空白处”,都是让听者以对自己有利的主观臆断给填补了。双方都是皆为私利,又各执一词,这事就变得特别难弄了。往往遇到特别执拗的,是坚决不会承认造成今天的局面确实也有自己疏忽的成分。往往最后谈不到一起,就将原先的有效沟通变成了彼此对着干。

我个人的经验是,只要钱还是在你的手上,很多事情都是好谈的,钱一旦到了对方的口袋,想要再谈什么就是极难的了,因为原本“握在手中”的优势没有了,只能借助“公权力”等其他外力去争取和维护利益,过程势必艰难很多。

同理可得,在一些利益相争的问题上,手中的“资源”一定要想办法握牢,不要轻易地给出去。一旦给出去了,有些诉求就没有办法张口再提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