朋友合伙,宁可丑话说在前头

有一次吃饭,席间有位能说“单口相声”的牙医讲了一句话,我觉得“脉把得很准”。他说,现在一百万以下的投资项目,还有人想拉你合伙的,基本上就是要“耍流氓”了

这话反过来理解就是,一百万以下的投资项目,本来一个人就能承担风险和运营的,何必要多出一个人来“分羹”。这里面到底有什么“弯弯绕”等着你,是有必要仔细想想的。

与人合作,常有“磨不开面儿”的地方,尤其是朋友之间。互相知根知底,他知道你有闲钱,你也知道他有困难。等到对方已经开口了,直接拒绝好像又不太好意思。况且人心也存希望,在“艰难时”,总觉得“鸡蛋不要放在同一个篮子里”,多一条腿走路,万一走对了呢。

于是,半推半就之中,事情走到了需要“做纸笔”的阶段。都是朋友嘛,好说好说;都是朋友嘛,你看你看;都是朋友嘛,再讲再讲。“纸笔”就这样放下了,那些本该在前期就定下来的“游戏规则”,在各自的理解中“自成一派”,这也给后面“公说公有理、婆说婆有理”的诸多矛盾埋下了“伏笔”。

与朋友合伙,不挣钱的时候,大家都还好,多寡随意,玩的就是个心态;可是一旦有钱入账,好的心态就崩坏了。不患多寡,只患不均。这个不均,常常会生出闲隙,疏远了彼此的距离。

所以,朋友之间最好不要合伙做事。如若非要走到合伙这一步,不妨丑话说在前头。

刘墉在《不好也不坏的人》当中有这样一段话:如果你同时养了猫和鱼,猫吃了鱼,你除了责备猫,更应该责备自己。同样的道理,当你明明知道人性有弱点,却不加防范,而且吃亏的时候,除了怨恨那个人,更应该检讨自己

合伙做事,本来就是希望有所收益,不管初心是帮助朋友,还是想怎样,每个人都不能否认做这件事情的背后是有“利益”驱动的。“利”字当头,还是要“在商言商”的。“猫”再乖巧听话,“鱼”在眼前,“设防”是必要前期环节。

朋友之间,要不要做得这么“绝”?想想事后翻脸,连朋友都没得做,前面这点“绝”,根本算不了什么。“每个人都是人,都有着人性善与恶,我们永远不能因为对方表现得善良,而忘记了他也有人性的弱点。”

这几年,看了好几拨,前面好得跟“穿一条裤子”似的朋友合伙,最后都走到“不欢而散”的地步,还有一些时至今日还在“扯不清”,想想也觉得闹心。

听他们叹苦经,都在感慨把“人想得太好了”。我觉得也不尽然,“人有好有坏”,即便是“坏的”,规则定好了,也有“合作”的可能。关键是做事之前,把“事情想得太简单”了。

“一拍即合”太容易的开头,往往后面不会太顺;反而是那些前期把“问题都摊在明面上”的,“丑话说尽”的,后面无论是赔是赚,友情多半不会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