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造高质量营商环境,为“十四五”建设开创新局面

文 / 陶源

近日,优化营商投资环境传来多项政策利好,国务院对与《外商投资法》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清理、国家发改委与商务部联合修订公布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(2020版)》,积极推动形成市场化、法治化和国际化的投资环境新阶段,为“十四五”建设开好局、起好步做好准备。

从2016年的《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草案(试点版)》对外公布,到2020年《外商投资法》正式施行,我国不断加强法治建设,积极打造高质量投资环境,进一步表明了坚持改革开放的坚定决心,展现了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明确态度。继续深化改革、扩大开放,我国正在积极创造更好的合作机遇,释放出更多的合作诚意,“中国市场这么大,欢迎大家都来看看”。

加强顶层设计,营造健康公平的市场环境。40余年的改革开放,我国积累了丰富的发展经验,外商在华的深耕发展同样获得了丰厚的收益,合作共赢为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,市场经济、外向型经济和工业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。面对双循环的发展新格局,更高水平的改革开放需要加强顶层设计与制度建设,建章立制、构建体系,形成更加协调配套的系统支撑。秉承创新、协调、绿色、开放和共享的发展理念,完善现行法律体系、厘清各项法律关系,推进规则、规制和管理标准的现代化,依法促进和规范各类投资活动,为营造更加健康公平的投资市场环境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。

加强实践创新,建设互利共赢的发展高地。京津冀、长三角、珠三角,在外向型经济最活跃的地区孕育出自带“开放”基因的合作实践,为持续优化市场环境做出有益尝试与探索。与东盟、西欧、北美多地建立起深度产业合作,形象地诠释了“大家一起发展才是真的发展”。依法促进外商投资、积极打造发展高地,需要继续加强实践创新、完善促进机制,努力构建稳定、透明和可预期的优质投资环境。推动要素的市场化配置,打造科技创新的平台渠道,形成优质人才的智力支撑,不断推动产业链、价值链、供应链和创新链与全球体系对接,用稳定的发展态势增强中外“合作”的信任,坚定外商“扎根”的信心。

“开放合作仍然是历史潮流,互利共赢依然是人心所向。敞开大门欢迎各国分享中国发展机遇,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”。积极融入“一带一路”,发挥京津冀协同发展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重大战略的叠加机遇优势,持续优化营商投资环境,推动形成更高开放水平的市场新格局,为“十四五”建设开创出发展新局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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