流量不是新媒体的原罪,无法意识到流量的负面效应才是

文 / 左叔

上午参加了一个新媒体行业会议,然后被安排“分享点什么”。其实没有什么好分享的,从2G时代过来,在新媒体这个赛道上,自己还是一枚“小白”,最后只能选择讲一些不咸不淡的“场面话”,感谢什么什么的、期待什么什么的、祝福什么什么的。

有一些话呢,可能要留到私底下交流的时候讲,但这样的场合并不常见。此前在新媒体领域的行业监管工作中,也接触到一些相关业务的边缘,非常清醒地看到了这个行业在某些领域有待完善的地方,尤其是从业者、运维方的“规矩意识”。

当然,提到新媒体的“规矩意识”,最最为人诟病的是“流量”这个字眼,与之相关的“标题党”“蹭热度”“虚假宣传”等相关的违规行为都是因“流量”而起的。“流量”是变现的开始嘛,没有这个开始也就没有后面的各式各样的结果。

但是,我觉得对于新媒体而言,“流量”不是原罪,它不仅是新媒体赖以生存的根本,同样也有其他传播平台发挥自身价值和效能的根本。一个没有人关注的平台,不值得称之为媒体,不管它的形式是不是新的。

我已经不记得是在哪里看过的这一句话:鲨鱼伤人,长满锋利牙齿的大嘴,是它与这个世界互动的唯一方式。同理,对于新媒体而言,吸睛引流是它与这个世界共生互动的重要基础,虽然有些时候,在这个过程之中产生了诸多不利的负面,关键还是运维方如何把握好尺度。

这些尺度,需要运维方去取舍长远利益与短期效应,平衡垂直领域的深耕与覆盖纬度的拓展。“守纪沉默”与“违章辣眼”,“小众做深”与“大众做泛”,这些考验的是运维方的大智慧,可能也是未来这个行业发展衍生出其他问题最为根本的症结。

我觉得越来越多的政策法规出台,对于整个行业来说是一个“利好”。打一个不太贴合的比方,是不知道“鹿死谁死”,整天打打杀杀的原始社会让人觉得安心,还是现如今的“规矩颇多”,常提谦和礼让的文明社会让人觉安心?

对于多半的人来说,答案显然是后者。因为有明确的规则可循,更利于业态的正向分布和均衡发展。

设立再多的“规矩”是外部因素,对于从业者、运维方而言有一个内因同样也是很重要的,只有先意识到自己是有张“满是利牙”的大嘴,才有可能思考会不会因为“口不择言”而引爆危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