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图 / 左叔
在公众号还没有出现之前,写点东西都习惯性地发在自己的个人网站上。哪怕是投稿去传统媒体刊物发表的,也是要在网站上以“仅自己可见”的方式“备份”一遍,方便日后检索。
这些年里,确实也遇到过几次不署名的转载,出现在公众号平台里,就觉得“这口气”还是要争的。写点东西,也会“同步”发在公众号里标明“原创”,就跟在图片上习惯性加水印是一样的。对于码字的人来说,在很容易“投诉无门”的境遇里,公众号的“原创”标签,勉强还是有点用处的。
虽然这些文字记述的都是个人琐碎的体验,也不是什么有营养的东西,但是敝帚自珍的情结仍然在,依旧不愿意被冠以他人的姓名。个体的体验,对于任何人而言,会因为独特而显得珍贵。冠名,是应该的,也是最基本的尊重。
工作中生成的文字,但凡有人开口要,转手就发出去了,藏着掖着不是自己的风格。可能在自己的观念里,从“知识产权”的角度来分析,“公家”为之付过钱的“产出”,本就不属于“私有”,若不涉及“公开范围限制”,都是应该可以拿出来共享的。当然,这个层面“欺世盗名”“替他人做嫁衣”的事情,并不鲜见。
或许,就是因为在别人那边吃过闷亏吧,总有些部门遇到别人“有所求”时,就会摆出“免开尊口”的姿态来,几乎快要形成某种传统,换谁来都是这般“尿性”。手里的数据、材料、文件等等,成了某种可以“拿捏”一下的资源。问别人要的时候,只讲“光明磊落”,要给别人的时候,总有五花八门、冠冕堂皇的理由和借口,或者索性不予理会,硬说没有。
这种事情,只需要开一次口,被绝了,芥蒂就扎根了,保证再无下文。谁又高兴在“予人方便”之后,要面对未来有一天会在“予己方便”上,被人为地“上难度”呢?为了“公家事”,大不了“开天窗”好了。事不塌台,都不算是大事。塌台了,自然也就会有人过问。哪怕是“各打五十大板”呢,也好过吃了“闭门羹”,还要“学做人”。
没有答案的故事最为动人,没有结果的争执最有张力。装作没看见,听不懂,本身就已经是答案了。其实也没什么好争的,不到最后,谁也不知道结果是什么。
既然这么喜欢揽着、扣着,那么就把这些破事都砸在自己手上好了,也省得日后摊上事情,追问起来,还要逮着个“给过了”的说辞,趁机甩锅过来扯皮一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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