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 / 娄欣叶
今年5月1日,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公安部、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的《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》正式施行。人脸识别被滥用、个人信息遭倒卖等广大网民关切的个人信息保护热议话题,成为新规着力规范监管的重点领域。
随着互联网深度融入社会生活,个人生物信息认别技术日常应用越来越广泛。很多网友习惯了“刷脸”支付、“刷脸”认证、“刷脸”解锁。“刷脸”技术在便利生活的同时,也给个人信息保护带来了诸多的不利。“售楼处识别人脸买房要戴头盔”等滥用行为被曝光,令不少网友感慨,谁来守护好我们的这张“脸”。
今年4月26日,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,个人信息保护法(草案)提交二审。针对当前个人信息收集、使用规则不透明等社会热点问题,立法机关作出明确回应:“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限于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小范围、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”。2020年,全国公安机关共侦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3100余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9700余名,其中破获窃取、贩卖人脸数据案件22起,抓获犯罪嫌疑人60名,有力地打击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。保护个人信息,完善法治体系的步伐正在加快。
科技向善,既需要立法规范引导避免“野蛮生长”,同时也要需要互联网及相关企业秉持“业界良心”,形成行业公约规范,守牢道德底线,更需要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“共治合力”,突出重点加大对青少年、中老年等特殊群体的宣传力度,进一步增强公众的自我防范意识,遭遇侵权时及时举报滥用行为绝不姑息纵容,共同守护好我们的清朗网络家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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