进口冷链食品可追溯,“输入性”风险“技防”再升级

文 / 彭沛

日前,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《关于启用江苏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的通告》,自12月30日起,江苏将启用“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”,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禽类、畜类、水产品的可追溯管理。

近期,我国部分地区进口冷冻食品外包装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案例,引发全社会关注。继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进口商、生产经营企业、餐饮企业等全面排查后,江苏各地纷纷设立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,此次启用“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”,是江苏对新冠病毒“输入性”风险的“技防”再升级。

首站赋码,货物实现畅通流转。通告指出,经口岸或者其他省份进入江苏的进口冷链食品,食品生产经营者需通过“江苏冷链”进行首站赋码,采集包含上一级进口商名称、原产国、批次、检验检疫、核酸检测结果及消毒证明等主要信息,由系统按规则生成“物品+主体”的电子追溯码和出入库凭证,通过电子码和凭证,实现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畅通流转。

自主填写,确保数据真实可靠。通告指出,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照管理要求,在“江苏冷链”完成主体用户注册,并在追溯系统启用之日起,使用“江苏冷链”如实填写进口冷藏冷冻禽类、畜类、水产品来源及流向等追溯数据。确保上传数据真实有效、完整准确,对没有检验检疫单、核酸检测报告、消毒证明和“江苏冷链”追溯电子信息的进口冷藏冷冻食品,做到不采购、不销售、不使用。

食品附码,信息通过一扫即查。为方便消费者,通告要求进口冷链食品在面对消费者进行销售时,销售区域需相对独立并在醒目位置加贴电子追溯码。消费者可通过微信、支付宝扫码查询产品追溯信息。

江苏是贸易大省,随着国际人员和货物往来增多,通过进口冷链环节输入疫情的风险依旧严峻。“江苏冷链”启用后,省内各地还应督促指导食品经营者规范使用,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查处,确保问题货物出现时,迅速锁定来源,在线上排查、精准管控、现场处置各环节密切配合,巩固好江苏抗疫成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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